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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需要办理公证?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房产继承如何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办理公证?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房产继承需要办理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有人说,这个被废止的通知是让人又爱又恨!爱的是它对公民继承房产产权的保护,恨的是它规定了非常严苛甚至繁琐的产权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

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