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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合肥三套房不能贷款

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中,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呈审稿被房产部门递交上会。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该政策拟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审稿中对不同情形的购房贷款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如果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