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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 南京60万职工享有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5月26日召开的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悉,不少南京职工还享有“第二医保”,目前已有60万职工参加了互助医疗保障。那么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呢?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这就是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的解释。

大病医疗互助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农村低保对象;4、城市低保对象;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
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

明白了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以及救助对象后,来看看大病医疗互助救助的标准吧。

大病医疗互助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抱团取暖”缓解大病负担

南京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职工互助保障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在互助互济会这个大家庭里,职工可以“抱团取暖”,缓解重大疾病带来的沉重负担。

据悉,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每年只需交几十元到上百元,如果得了大病或遭遇意外,就可得到几千元到数万元的资助,最高可达20万元,不少人直接把它称为南京职工的“第二医保”。仅最近六年来,互助互济会就先后向6.2万人次的会员支付各项互助待遇9717万多元。

吸纳更多非公企业职工

针对目前非公企业职工参保率偏低的情况,未来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将重点抓好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的参保,比如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的同时,同步推进互助保障。此外还将重点关注加入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力争将他们纳入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范畴。

以上就是小编对大病医疗互助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看到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