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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出炉个人税优健康险办法 带病投保保留

8月18日,中国保监会已经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今年6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有诸多调整,主要体现在:对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规定更统一,对参与该类产品经营的机构放宽门槛。此前争议较大的“带病投保”,暂行办法进行了保留,但表示“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个人税优健康险办法
个人税优健康险办法

多位人身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产品经营定位是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但对经营该险种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中小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这个最终稿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了很大改变,也听取了行业很多建议,监管边界清晰,产品要求更加简单化:不设免赔额、自付10%、年度保额20万等指标,也更考验公司的管理能力。”一位深喑健康险的人士表示。

“尽管带病投保降低了逆选择的防范性,但前期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试点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群,这部分主体健康程度相对较高。而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可以在保障范围上体现,也非一味关注免赔额。一年后该暂行办法还会针对试点运营评估结果做适当调整,中小公司未必就没有机会。”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说道。

带病投保是“一大突破”

按照暂行办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部分,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这项改动的意义在于,每人一年只有2400元的额度,以前希望面面俱到,保障内容包括重大疾病、失能等等,这样一来反而样样不得照顾。现在医疗保险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可以把2400元利用最大化。如果公司经营得好,是有利润空间的。”健康险人士分析称。

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要求颇为严格。如不得设置免赔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适当降低;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

“按照目前的寿险行业水平,规定如此细的产品很难做到差异化设计,加上政策性险种定位保本微利,带病投保条款要求没有改变,应该跟大病保险的承保主体类似,大型保险机构会更感兴趣。”一位中型寿险公司管理层对记者称,并表示他所在的公司不会参与。

此前业内认为“带病投保”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是颇有争议的一点。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吴海波告诉记者,“‘带病投保’是管理办法中除2400元/年扣除额外的最大亮点,是对以往健康险的最大突破,不可能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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