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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培训完岗位没了获赔3.2万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男子不幸运还是这个公司倒霉?此前,江苏的王某应聘到一家康养中心,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即王某被安排到南京参加为期两个多月的学习培训,期间还为参加培训垫付了数千元的费用。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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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培训结束之后,王某被安排到其它单位进修学习,学习结束之后被告知不需要这个岗位的人员。因此王某多次索要培训垫付的费用以及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至法院。

对此案件,日前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康养中心安排王某参加培训、进修,王某向康养中心请假、汇报学习情况,均反映出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王某参加培训、进修、均视同提供劳动。因此在法院的协商调解下,康养中心需要给王某赔偿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