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月入6000被要求付4500赡养费
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亲情和法律义务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女子每月支付800元的费用作为父亲在孩子需要时拒绝帮助,自然在女儿长大时是无从谈起赡养义务的,法院的判决下如其分,也侧面反映出法律公正与人情温暖的平衡。
主角是一名女子。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父母早年离婚,父亲只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女子的父亲花钱大手大脚的,不但卖掉了房子以供花销,每月的退休金也只够支付房租,生活中其他费用无着落。更为糟糕的是,他没有人照顾他的起居生活,于是便将目光落在自己的女儿身上,提出女儿每月需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但是女子每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还要担负养家,照顾母亲的责任。因此拒绝为父亲养老费,父亲恼怒之下就将女儿起诉至法院,督促支付赡养费用,且每月至少探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