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天辞职向公司索赔百万法院:无理请求驳回诉求
李某在某公司工作8天辞职公司结算600元工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各项赔偿金达到1016183.3元,法院驳回无理请求。李某在成都一家运输公司任职入职时公司和李某约定月薪4000元包住宿,工作仅仅8天就因为生活条件和公司产生分歧提出辞职,公司结算李某600元工资,李某不满公司支付的薪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理会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实际工资4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支付赔偿金2000元,公司还要加付赔偿金8183.3元,还要向其支付失业赔偿金100万元总共1016183.3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李某企图不劳而获无理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工作8天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一共1369.45元,驳回了李某向法院申请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非常的清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