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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披露受让股权情况 粤宏远A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违规

粤宏远A于6月12日盘后发布公告宣布收到了广州证监局所下发的警示决定。

未如实披露受让股权情况
未如实披露受让股权情况

警示决定中显示宏远A在两项信息披露方面出现违规行为。

一是没能如实的将受让贵州鸿熙矿业股权的情况进行披露。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将持有的贵州红西矿业的60%股份转让给了粤宏远。粤宏远于2014年11月又将受让所获得的股份中的15%转让给了柳某阳。

二是粤宏远没能及时将公司2022年1月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披露。粤宏远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鸿泰矿业作为垫资人于2022年1月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贵州省的分公司支付了煤矿债权款人民币2316.237万。这些垫资在2023年5月时才被全额收回。经过调查,这种垫资行为已经形成了财务方面的资助。粤宏远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将垫资的事实及时的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没有履行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