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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夫妻制造假冒防伪扣销售获刑

4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分别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从2002年5月开始,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90后的王某某从王某甲处购买空白防伪扣并通过激光打标记在上面打印“得物”品牌的各注册商标标识并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2021年3月开始,王某某又与王某合谋共同进行制作假冒防伪标识。从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分别通过“宸莹塑料封条工厂店”“菲谷里塑料封条工厂店”“风纪辅料”三家淘宝店铺对外销售得物品牌防伪扣30多万个。2021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王某抓获,在现场查获印有“得物”“poizon”注册商标品牌的防伪扣等物件,王某某、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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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伪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情节严重,应依法给予惩处,但考虑到二人认罪态度好,酌定从轻处理,遂当庭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违法所得财物和查获的假冒防伪扣均没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