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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被索赔12万元法院认定未违约原告诉求驳回

在近日云梦法院就大学生网络主播和武汉某个文化传媒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做出定论,最终判决大学生主播没有出现任何的违约行为,驳回了该文化传媒公司的诉求。事情发生在2021年的1月2日郑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为了勤工俭学和武汉市的某个传媒公司签订了演艺合同,合同内约定传媒公司将会为郑某准备1万元的签约费换来的是郑某能够和该经纪公司合作时间期限从2021年的1月2日到2022年的1月2日。

网络主播被索赔12万元法院认定未违约原告诉求驳回
网络主播被索赔12万元法院认定未违约原告诉求驳回

除了基本的主播协议签约内容以外,该传媒公司规定,郑某在合作期间不能够和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一经发现将会立即解除合作关系,同时主播将要向经纪公司提供违约金,这么不能够单方面解除协议。在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完毕以后,公司为郑某支付了5000元的签约费,直到2021年7月份一直没能把剩下的5000元签约费支付,传媒公司认为郑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规定想要经过法院审判,向郑某索要12万元的违约金,经过法院判定传媒公司并未支付剩下的5000元签约费,郑某依旧可以有自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