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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判5年罚4亿元

根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消息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一审公开对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进行宣判,对乔天明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4亿元,共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人民币金额4亿元,仍然对私分国有资产以及相收的收益来进行追缴,全部返还给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查被告人乔天明是在2001年1月4日正式由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成为四川剑南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经过2003年四川剑南春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乔天明以不正当的收取暴利的行为,在2006年到2012年期间,总共收取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高达38万元,又在改革的时候与其他人联合伪造财务资料,私藏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判5年罚4亿元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判5年罚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