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被当抢劫犯服刑9年 哥哥为其申诉 已受理审查
2007年,因为身上揣有犯罪嫌疑人身份证的安徽省利辛一智障男子李四强被判抢劫罪服刑9年,但在出狱后2个月就不幸离世,哥哥李奎星仍在为李四强申诉。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微也为此事做出了回应:申诉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强反抢劫罪申诉一案,我院已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中。
2005年,李四强失联,在2007年,建邺警方在南京发现了打工的李四强,后在其身上发现了逃犯“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刑事逮捕,最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在汕头犯下了抢劫罪,判有期徒刑9年。2016年李四强服刑完毕回到老家,家人知道了他这几年的经历后,认为在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一直就在村子里并未外出,于是哥哥决定帮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