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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霸凌他人致死无刑责是轻纵吗? 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1年4月,黑龙江一名少年遭霸凌溺亡,8人作案3人免刑责,这起案件引发广泛争议。大家都比较质疑,三少年霸凌他人致死无刑责是轻纵吗?该案件究竟是怎么审判的?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判刑
判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4岁的赵兵被8个男生杀害。案件宣判时,有三个因为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五名年满14周岁的少年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重的才被判处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唯一主动赔偿赵家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被害人家属表示会继续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同时要依法追究剩下三位少年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认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该罪名的规定上看,故意杀人的刑法区间是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