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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创始人犯重婚罪被免予刑罚 秦维舟背景简介引关注

秦维舟,是诺安基金创始人、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诺安基金董事长。今年6月,秦维舟被判犯重婚罪,但被免予刑罚。对于上述判决,秦维舟原配不服,并提起上诉。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诺安基金创始人犯重婚罪被免予刑罚
诺安基金创始人犯重婚罪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1984年,秦某舟与娄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两人的大儿子出生。1992年7月,秦某舟成为香港永久居民。2000年,两人的小儿子出生;2010年11月,覃女士与秦某舟相识、恋爱,2014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7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另查明,秦某舟于2021年购买安化县世纪新城小区一套房,2021年1月26日,秦某舟注册成立益阳弘利商贸有限公司,同年2月1日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同年7月9日,覃女士收到秦某舟赔偿款50万元的收据一张。次日,覃女士与秦某舟就赔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同日,覃女士向秦某舟出具谅解书。

安化县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隐瞒婚姻状况,又以未婚身份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某舟当庭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秦某舟自愿认罪、悔罪,且向覃女士赔礼道歉,可从宽处理;秦某舟赔偿覃女士损失并取得覃女士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覃女士的最后陈述意见是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免除刑事责任。秦某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请求从轻处罚并免除刑事责任。该案属于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根据秦某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出来,娄女士不服,已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益阳市中院撤销安化县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或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目前,该案暂无最终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