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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来看契税法第六条内容

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很多人好奇,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据契税法第六条内容,主要有6种情形可以免征契税,包括夫妻过户、子女继承。如果你对此感兴趣,那下面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免征契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以下情形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