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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 公众可提出意见

2021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公众可在规定期间内向总局提出自己的意见。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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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文件显示,在2021年10月14日前,各位小伙伴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信函等方式反馈相关的意见。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显示,修改内容包括延长反通知后等待期,并增加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