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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服务 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这两年虚拟货币十分火爆,但是虚拟货币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部门发布警告,支付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服务,并且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惨遭损失。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

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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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期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司、怀柔区政府联手。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通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其注销。官方网站已暂停。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区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有偿引流等服务。辖区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不盲目跟风炒作虚拟货币,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个人银行账户应妥善保管,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相关交易资金划转等,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