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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起诉腾讯获赔 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众所周知,阿里巴巴是国内第一家互联网公司,以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创立的公司。而腾讯作为国内最大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两者之间可以说是同行。但近日,阿里起诉腾讯获赔,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阿里起诉腾讯
阿里起诉腾讯

根据媒体1月19日报道称,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于1月15日通报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及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因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通报显示,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合理等开支,总合计人民币43.2万元,并且按照规定驳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