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男方有了更多的保障
在中国的婚嫁习俗中,男方必须要给女方彩礼,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天价彩礼,因此导致不少人因结婚而返贫,另外还有一些骗婚骗彩礼的现象,不过现在婚姻法已经有新规定了,据悉,法院将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男方的利益。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均未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中国古代的婚礼习俗之一,也称为聘礼,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彩礼有关的订婚和结婚合同提出了批评。他们曾一度被废除,但在人民中间却始终顽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