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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校园霸陵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吗 检方与法院意见相左

当人们遭遇校园欺凌时,面对霸陵者的攻击,有的人选择默默承受,有的人则选择了抵抗、反击,近日,一起有关校园霸陵者被刺伤的话题引起广泛关注,被校园霸陵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吗?针对这个问题,检方与法院意见相左。

刺伤霸陵者属于正当防卫吗
刺伤霸陵者属于正当防卫吗

据报道介绍,这起事件发生在2019年5月17日,湖南一名少年在学校男厕所里遭遇15人霸陵,被霸陵的少年小蒋在对方的围攻中拿出了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最终刺伤了3名霸陵者,其中两人被诊断为重伤二级,另一人被诊断为轻微伤,为此,小蒋被起诉到法院。那么,被校园霸陵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吗?

少年被霸陵刺伤3名同学被起诉

对此,检方与法院意见相左。其中,当地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霸陵案件,在被动、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下,面对围殴,小蒋选择了反击,构成正当防卫。而检方则认为,被霸凌少年小蒋可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最终将二人刺成重伤,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发布

从上述不同意见来看,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也充满了疑问,就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侵犯人身自由、健康权利、公私财产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形,受害者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同时,也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在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一方先动手,对方极力避免冲突时,先动手一方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若在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近些年来,校园霸陵的问题突出,部分青少年从中学时期开始,便遭遇到来自同学、校友不平等的欺凌和压迫,它是发生在学校里的肢体攻击,包括言语攻击,被排挤、受嘲讽讥笑,甚至遭遇暴力殴打,拳脚相向,这对被霸陵者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们始终呼吁将暴力、讥讽赶出校园,杜绝校园霸陵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