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 个人参与市场活动有风险
日前,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办结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裁判文书显示,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蔡某需要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蔡某家庭经济情况糟糕,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法院判决蔡某只需还3.2万元欠款。
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此案例对自然人欠债无法执行情形下进行了大胆突破,也可以认为是个人破产系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一场债务偿还交易。”律师赵达军说。立法短期难以规范,不违背宪法原则及法律明文规定情形下,司法何尝不可进行一项创新。从目前舆论评价来看,此项创新受到肯定,尤其是法律界和经济界大多予以肯定。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同时案件也启示大家,个人参与市场活动风险太大了,尤其是风险承受能力太弱的人,根本无法应对市场突如其来的变化,容易“翻车”,所以个人投资理财,一定要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