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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思状告思而学侵权 要求其赔偿一百万

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专利权的保护是很严肃的。最近,学而思状告思而学侵权商标,要求其赔偿一百万元,法院如何审理这桩商标侵权案件?思而学命名方式真的侵权了吗?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

武汉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法庭的审判有理有据,明确思而学侵害了学而思的商标专用权,同时通过注册时间早晚反驳了“思而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观点,最终判决思而学赔偿学而思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