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棚改补偿标准 8月2日深圳棚改补偿方案公示
棚区改造就好比农村的危房改造,均是国家推出的利民优惠政策。随着深圳快速发展,一些老旧城中村迎来了棚区改造通知,让深圳本土贫困家庭都能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子了。据悉,8月2日日深圳棚改补偿方案公示,8月16日前大家可将个人意见反馈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便进一步完善深圳棚改补偿标准哦!
接下来小编先将深圳棚改补偿标准意见反馈的三种途径介绍给大家,再将现深圳棚改补偿标准整理好,让大家看看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深圳棚改补偿标准反馈意见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区住房和建设321室(邮编518109),联系电话:233366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至:zjjbgs@szlhq.gov.cn,并在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23336638,21053073。
深圳棚改补偿标准核心内容
(一)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确定;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原址回迁,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确定;
(三)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