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规施行 补助差旅费看病报销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今天是8月份的第一天,也是建军节,小编将分享一项退役军人补助新规。除此之外,一波8月新规施行让人欢喜让人愁,看看以下施行的8月新规对你有何影响吧。
首先,重点介绍8月退役军人补助新规,这项新规让退役军人心里头暖暖的。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
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接下来是一个好消息,看病报销比例扩大了。
据贵阳市医保局消息,从8月1日零时起,贵阳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
其中,将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7%,个人支付比例为23%;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支付比例为2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
同时,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及分段赔付比例”,起赔标准调整为7000元,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赔付比例为:7000元(不含7000元)-60000元60%,60001元-90000元65%,90001元以上70%。
最后,坏消息来了,往后出差不能大吃大喝了。
财政部等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自8月1日起施行。
上述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