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60岁后医保待遇 医疗报销比例提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医疗方面的报销和补贴是怎样呢?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答案。据了解,带病回乡60岁后医保待遇提高了,除了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补贴也多了。那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医疗方面的政策,究竟是怎样规定?
首先,我们解释一下含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范围及要求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要求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据了解,带病回乡60岁后医保待遇提高了。其实,国家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非常关心的,在医保报销方面就有所体现。在报销方面,一般都有70%以上的。除了报销比例提高,还有不少医疗补贴。具体方面是怎样呢?
补贴包括:生活补贴金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贴准则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医疗优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交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准则,予以门诊医疗补贴。
在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花费,经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花费,由民政部门予以补贴,补贴准则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出3000元。
因患大病医疗花费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花费经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偿(报销)以及医疗补贴达到最高补贴金额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议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准许后,予以特别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