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秀丽案件的费翔 南京的薛秀丽个人资料年龄
薛秀丽集资诈骗案件终于宣判了!规模达到185亿诈骗案的女主角被判15年有期徒刑,还被罚款2千万元,受害者钱财将会按比例得到返还。薛秀丽案件引发巨大轰动,毕竟涉案资金达到惊人的185亿元。此外,薛秀丽案件的费翔也引发关注,这是啥回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7月,被告人薛秀丽经与刘丹(在逃)、费翔(另案处理)商议成立南京易乾宁公司、江苏易乾宁公司后,雇佣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宣传单、借助媒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采用重复配置转让债权列表等欺骗方式,以支付5%至14.9%不等的年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并不断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扩大集资规模,至2016年4月共向95067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85亿元。
集资后,薛秀丽将少部分集资款被用于对外贷款、投资股权基金等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利息、支付公司运营成本、个人使用等。2016年4月9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南京易乾宁公司浙江地区多个分支机构进行查处,并查封、冻结江苏易乾宁公司等多个集资账户。经审计,至2016年4月13日,共有69561人共计927156.8万元本金未兑付;2016年4月13日后,被告人薛秀丽经与刘丹等人商议又陆续兑付了前期集资款共计182291.61万元。2016年8月,被告人薛秀丽利用购买的他国护照潜逃境外。2016年12月14日,薛秀丽在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回内地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薛秀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具有自首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30多岁的薛秀丽是一个出生平凡的普通人,踏进非法集资道路,在金钱的诱惑下走向犯罪深渊。薛秀丽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就算在狱中表现良好,估计出来后也将近五十岁了,为此失去了最宝贵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中的另一位嫌疑人刘丹携带巨额赃款潜逃美国,薛秀丽呼吁左丹回国解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