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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抚标准 8月1伤残抚恤金上涨了

很早就有人关注退役军人优抚金调整新消息了,现在是7月下旬,很快就迎来8月1日建军节,传闻8月1伤残抚恤金上涨了,这是怎么规定的?2019年优抚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退役军人优抚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优抚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以上就是2019年最新的优抚标准,新政策加大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可以保障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晚年生活,同时加大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子女生活补贴。这是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