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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重要通知 所有退伍军人的福音来了

一直以来,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就业、创业问题非常重视。近日,国家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对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有优惠: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而早在今年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国家税务局重要通知
应聘

《通知》指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军人在部队期间,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那其退役后,如何获得正常的生活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国家不仅成立退役军人部,而且推出一系列举措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