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好消息来了 这些退役军人养老和医保可以补缴
退役军人好消息来了!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补缴。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解读,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属于政策保障范畴。这部分退役军人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根据意见,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上述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习近平主席对退役军人的重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详细阅读一下上述意见内容,争取属于自己的福利,以解决自己的养老及医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