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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提高优抚金 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一览

近段时间,有传闻称从8月1日起提高优抚金,其实确实有这样的政策,不过正确来说应该是从2018年的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将提高,对于退役军人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值得庆祝的好消息。

军人优抚金
军人优抚金

据了解,优抚金是对特定人员的一种抚恤奖励。优抚对象是指以下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甚至奉献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所以国家政策方面越来越注重对军人的补助了。

据悉,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