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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奔驰1月坏3次 奔驰车又漏油利之星这么回复

奔驰在众多汽车品牌售价属于中高价位,车主买奔驰可是一大笔支出,可没想到花了42万买到的奔驰1月坏3次,这搁在谁身上都难受。车主找利之星讨说法,利之星则回应称42万奔驰1月坏3次不是故障车,不能更换新车。

奔驰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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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合肥的汤女士称在合肥利之星4S店花42万买了辆奔驰GLC200L,开了20公里发动机故障灯就亮了,此后1个月内坏了3次,怀疑是辆故障车,想换新车遭拒。利之星方面表示,初步判定是喷油嘴故障导致,将与汤女士协商解决。

车主42万买奔驰1月坏3次还不是故障车?那是要怎样才算是故障车呢?国家汽车三包里边怎么认定的?提车30天内多次出现故障,消费者提出更换新车的条件合理吗?国家汽车三包中是否有支持此类消费者维权条文?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退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由以上得知,在国家汽车三包规定里,42万奔驰1月坏3次还未达到换车标准,但是已经达到退货标准,车主可据此与利之星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