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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谢冠宏事件 郭台铭为何要炒他?

谢冠宏曾经是富士康最年轻的事业群总经理,也是郭台铭最得力的帮手之一,但却在2012年时被郭台铭突然炒掉了,这是为啥?回顾起那件事情,其实谢冠宏有够无辜的,因为无法及时到会议现场被郭台铭炒掉,好在最后得到了赔偿。

企业家郭台铭
企业家郭台铭

7年前,谢冠宏于2012年10月22日至25日向公司请假,赴日本处理女儿就学、住宿事宜,但因秘书搞乌龙,少帮他请了10月22日的假。而郭台铭22日一早进会议室召开“事业群干部会议”,发现谢冠宏不在,当场打电话询问谢冠宏在哪,且开了外放,在场干部都听见谢回答他是在飞机上。郭台铭当场给谢冠宏两条路走,一是马上下飞机返回开会,二是“如果没有回来,就再也不用回来”;谢冠宏不断求情、道歉,但是因为飞机舱门已经关闭而无法下飞机,郭台铭挂掉电话,在会议上当场宣布开除谢冠宏。

谢冠宏起诉称,虽然他的秘书填错了请假日期,但他还特别在20日亲自向郭台铭补请22日的假,而在21日郭台铭还用专机载他回台北,因此他以为郭台铭是同意他22日休息的。而他在22日是因为飞机舱门已经关闭而无法下飞机,不是故意违反指示,郭台铭却当众宣布开除他,因此鸿海是违法解雇,应支付给他新台币150.15万元补偿、200万元工作奖金、23.5万股鸿海股票。

鸿海则主张,谢冠宏在担任总经理期间,负责电子书、LED的产品,他手下360名台籍员工、2万名大陆员工,对事业群的营运方针、采购有裁量、审核权限,对人事进用、考绩和奖惩也有同意权,平日上班无需签到打卡,遂认为双方是委任关系,并非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基法相关规定。

鸿海认为,谢冠宏连续旷工3天,是自请离职,且未达工作目标,公司可依法终止契约,也无须给付谢冠宏工作奖金、股票红利;至于新台币200万元奖金属于赠与性质,公司已经通知谢冠宏撤销赠与,谢冠宏不得再向公司要求给付,希望法官驳回诉讼。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未认定鸿海违法解雇,但鸿海要支付给谢冠宏工作奖金新台币190万元。但高院二审认为,双方为请假事宜而诉讼,可见谢冠宏仍须服从公司权威,认定双方是雇佣关系,适用劳基法;对于谢冠宏依规定请假,鸿海没有异议,且即便谢冠宏因为出国而缺席会议,但也已经委请其他干部代理他出席会议,鸿海也未说明谢冠宏缺席公司会议所带来的危害,却以谢冠宏未假缺席会议为由将其解雇,因此认定鸿海解雇属违法。

法院二审判决鸿海应赔偿谢冠宏新台币150.15万元,且郭台铭也答应给付股票给谢冠宏,故鸿海也应付给谢冠宏23.5万股鸿海股票,但工作奖金属于无偿赠与性质,鸿海也以数次表示撤销赠与,所以,谢冠宏不得再请求鸿海支付工作奖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本案终结。

离开富士康后,谢冠宏自己创业,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谢冠宏目前是共达电声董事长以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身价不菲。当年郭台铭开除谢冠宏,很多人认为对谢冠宏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但不到最后,谁又知道不是福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