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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姿购房案宣判 定金退还另赔偿损失160万元

买房是人生头等大事,很多人为了买一套房都要倾尽所有,然而有时候买房常常会暗藏一些陷阱,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明星都有被骗的可能,近日,奥运冠军何姿也因为买房被骗而损失惨重,日前,关于何姿购房案一案宣判结果出来了,但最终结果却还是让何姿损失不少。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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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我们都希望我们所购买的房子物超所值,最重要的是要便宜,有些房子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房产证,但是价格方面对于购房者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

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但是有些人为了赚钱不惜坑骗购房者,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出售,因此也引发一系列纠纷。

奥运冠军何姿买房就遇上了这么一个骗局,据悉,在秦凯和何姿结婚前,两人计划购买一套婚房。两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并成功与卖方达成协议。随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825万。

不过,这桩买卖却在之后出现了变数。在成交当中,卖方罗女士尚未取得这一房屋的房产证,在原本协商的合同中,卖方称预计在2016年4月能够获得房产证件。然而,随后卖家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此也就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两位奥运冠军为了购买这套房子可谓“下了血本”:何姿与秦凯将西安两套房屋已经北京的一套住房出售,才凑够了购买这一套房子的资金。

北京时间11月23日,朝阳法院对秦凯何姿买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人罗女士退还何姿定金70万元,另赔偿损失160万元。宣判后,何姿一方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不会上诉,而被告罗女士方面则称需要考虑一下。

在3月29日,秦凯何姿两人正式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起诉房屋卖家罗女士。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系卖房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续无法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致使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后续纠纷。

罗女士虽抗辩称,《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非其主观故意、属于无法掌控的意外情况,但结合庭审查明的情况,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其对该情况应是明知的,但是其与何姿签约时无证据显示罗女士已明确告知何姿上述情况。

“其实也没有什么满不满意吧,就是离我们损失的肯定是差得很远很远。”秦凯在得到判决结果后对媒体表示。“但是我们也是希望通过这件事情,然后有遇到碰到类似问题的一些朋友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吧。其实这也是人生中必须要经历的呗。”

谈起潜在可能遇到的上诉,秦凯回应称:“那我就不知道了,这应该是对方的事吧。但是我们还是时刻做好这个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