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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付款额度限制 微信支付宝限额多少

股城网注:扫码付款额度限制,微信和支付宝也在其列。据通知,使用静态条码支付,交易金额不能超过500元。动态码支付交易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

扫码付款额度限制
二维码支付迎监管

在经历了起步、被监管暂停、持续摸索、重启等多个发展阶段之后,二维码支付再迎来行业重磅规范政策。

27日晚间,央行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扫码支付根据交易验证方式强弱确定是否限额以及限额多少。该规范适用于包括支付宝、微信以及银联在内的所有二维码支付,这意味着二维码支付业务问世以来,首份监管规范细则出台。

通知指出,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关于风险防范能力的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

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静态码主要是日常小商户贴出的收款码,市场主要以用户扫商户收款码为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向《财经》记者表示,静态码由于不是动态加密生成,很容易被替换,曾经就出现个别码被换掉,钱进入其他人账户的情况,安全性比较差,所以最高限额低一些,未来需要支付机构对商户限额进行后台风险控制。

除了静态码,大多数正规商铺、超市的扫码支付则以动态码被扫为主,动态码相对静态码安全性高,一次有效。其中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此外,采用不足两类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赵鹞表示,交易认证方式主要包括:客户本人知道的验证要素如支付密码,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以及电子签名,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根据客户本人生物特征要素如指纹认证等。

据《财经》记者了解,监管针对扫码规范细则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根据市场实际的统计数据决定限额多少,现有的限额至少可以满足市场98%的业务需求,对现有的业务并不会构成太大实质性影响。

从扫码业务发展来看,2014年3月被暂停,去年8月,支付清算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二维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被市场解读为二维码支付地位重获承认。扫码规范细则出台,一定程度上清晰界定了扫码支付的小额便捷支付定位,以及与银行卡、手机银行等多元化支付的互补角色。

此外,监管并非对扫码支付完全限额,对于风险防范能力达到A级,即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可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这也为未来安全度高的扫码大额支付留有一定空间。

某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向《财经》记者表示,电子签名表示技术的合法,数字证书表示技术的安全。单纯从扫码安全与否,本身的技术是安全的,这个技术已经被普遍应用,所谓安全更多指的是后端的应用背景是否安全,是否是真实的交易。

此前网络也有关于二维码诈骗导致数万金额损失的案例报道。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现有的团体套现、欺诈扫码对银行风险较大,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认证要求对扫码套现等风险,也可一定程度防患于未然。

当下,微信月活跃用户超过9亿,支付宝活跃用户超过4.5亿。《201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一季度我国扫码支付市场规模预计超过5800亿元,同比增长606.8%。

今年12月11日,中国银联携手各大商业银行发布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此举意在对标支付宝和微信财付通,有支付人士认为,在扫码客户群粘度饱和,扫码规模增量或将从人群带动转向支付额度带动。

据银联方面提供的数据,银联二维码支付自今年5月推出以来,月均交易笔数增幅达45%,日均交易量超200万笔。与之相比,腾讯2016年财报披露,去年其移动支付的月活跃账户及日均支付交易笔数均超过6亿。

从监管角度不难看出,上述规范主要还是引导扫码支付朝着更为安全的验证交易方式发展。事物的业态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不及时出台相关规定,那么,风险防范能力低的支付机构也会朝着大额支付方向发展,所以,监管也是提前预知、引导,在安全和效率中取一个平衡。

事实上,扫码业务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除了监管引导,市场机构也要能够发挥重要的自主能动性,有能够配套的风险措施。从现有的市场情况来看,支付机构和银行也已经逐渐形成了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随着银联发布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扫码支付争夺战硝烟不断,似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三足鼎立”局面,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对银联的这次反扑很有信心。分析认为,在新的规范出台后,谁的扫码交易安全认证级别更高,或将是扫码支付的下一个硬实力。

而网友对此是怎么看的呢?有网友表示:“创新抵不过一纸规定。”“此新规还好,有吸取前车之鉴的态度。”(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