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境外刷1000元需上报 不影响个人使用银行卡交易

股城网注:根据外汇新规,为防止境外非法洗钱,境外刷1000元需上报。值得注意的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海淘、境外游和留学未受影响。

境外刷1000元需上报
境外刷1000元需上报

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在不断加码升级。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也成为了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

继6月2日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发布宣布“9月1日起将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后,8月3日再次发布通知称,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境外卡交易信息上报时间提前了11天。

新规为防止境外非法洗钱

外管局网站8月3日显示,外管局综合司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二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上报下限为何限定在1000元?我爱卡网主编董峥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境外提现金额较大、乱象较多,比如在一些国外的珠宝店、手表店,就允许中国游客用银联卡进行虚假购买,然后兑以现金;或者是通过倒卖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构成“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

“通过数据采集,将银行卡境外消费、境外取现跟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匹配,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银行卡境外违法违规交易的管理。”外管局相关人士如是说。

外管局解释称,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有网友质疑,外管局新规出台是与我国外汇形势有关。来自北京的于先生认为,如果代购时刷的是境内银行卡也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在流失。大量的外汇储备被代购消耗,等于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外管局对此回应称,此通知是外汇局开展早已部署的例行工作,跟当前的外汇形势无关,更不涉及现有外汇管理政策的实质改变。

“此次外管局是从发卡金融机构直接采集相关数据,不涉及个人申报,因此采集标准设置的高低,都不影响个人实际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事实上,虽然我国还不能实现完全自由地兑换外汇,以及大量地携带出入境,但是在经常项目下,已经实现了有限的开放。

从2007年开始,外管局将个人经常项目下的年度结汇总额由2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即每人每年度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银行进行购汇价值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

海淘、境外游和留学未受影响

现在出门在外,“买买买”早已成为大众出境旅游的主要内容。再加上留学一族和海淘族,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6年,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外管局的新规会影响居民的境外消费吗?

答案是不。事实上,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新规不过是把这些记录中需上报的部分采集出来,然后汇总报送,并非对个人信息的额外的过度的采集。

在广东长期从事代购工作的龙儿(化名)说,新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也不是限制消费额度,对于老百姓的正常消费其实没有什么影响,该买的还是可以买,也并不是说海淘后会有人找你缴税。

“此次交易信息上报的是外管局,而不是海关,‘清关被税’的担心是没必要的。”龙儿说。

同时,根据外管局新规表述,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

“实际上个人在国外的可用额度是规定上限5万美金/年加上信用卡额度可能的境外刷卡后购汇还款部分金额。如果有10张信用卡,刷卡上限不低于1万美元,就是多出10多万美元额度。”董峥说。

但是,董峥也表示,个人境外刷卡一旦超过1000元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就可能被视为有洗钱嫌疑,到时就会被重点关注。(来源人民网)

相关新闻:

个人外汇违规占比高

“目前个人购买境外投资性保险、境外购房等个人资本项目尚未开放,个人以分拆或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产是典型的违规行为,个人违规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羊群效应,如不予以严惩将引发风险。”外汇局相关人士称。

近年来,个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耳闻。在截至目前公布的43起处罚案例中,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共18起,占比达到41.86%。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个人外汇违规主要基于转移资产、赚取汇差、逃税、非法售卖外汇等因素。其中以“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最为常见,如2015年4月至9月,黑龙江籍孙某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资产转移之外,由于人民币贬值期间存在汇差套利空间,部分个人为套取汇差铤而走险。2015年2月至12月,山东籍赵某为实现大额兑换外汇目的,将公司账户内资金分散划入41名员工个人账户,利用这些员工个人购汇额度通过网银办理购汇,再组织人员将所购外汇分439笔全部提取现钞后归集存入赵某个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合计204.68万美元。

逃税也是一大重要违规原因。如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一般而言,非法售卖外汇最常见的渠道是地下钱庄,但部分个人也在开展这一业务。如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上述违规个人被处以几十万到超百万不等的罚款,部分个人甚至受到刑事处罚。需要注意,我国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需求的经常项下个人购汇不予限制,且每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便利化额度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额度之外,凭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可在银行办理。

“99%的个人每年的购、结汇没超过5万美元,大多数在8000~9000美元间,所以定为5万是相对合适的。”外汇局相关人士称。不过据了解,若个人有出借年度总额参与分拆、资金划转和资金归集等情形会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这意味着两年内不再享有5万美元的个人便利化外汇额度。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企业违规多为虚构转口贸易逃汇。7月28日通报的7例企业外汇违规中6例为虚构转口贸易逃汇。转口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资金流在境内流转而货物流不经过境内,即转口贸易中货物未入关,不会有海关报关单等证明,因以上特点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虚假单证材料构造转口贸易实现非法目的。

“进出口贸易作为主要的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是最起码的管理要求,转口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一种,也应符合此项要求。”外汇局相关人士称,“近年来外汇局不断简化审核单证要求,但简化单证不是放弃真实性审核,一笔真实的贸易资金收付,必须有真实货物流和资金流,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