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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订快递暂行条例 出售信息最高吊销经营许可

股城网注:我国拟修订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快递企业要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出售信息最高吊销经营许可;快递网点无需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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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订快递暂行条例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对于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八章四十六条,就快递业发展保障、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规定。

为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快递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征求意见稿明确,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安排,2017年8月25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焦点1 快递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2015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识,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目前,已有多省份出台文件,如2016年12月2日起,北京市邮政寄递企业的电动三轮车统一车身颜色、标识、编码等外观特征。湖南省4月12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市州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识,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焦点2 出售信息最高吊销经营许可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如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出现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6年6月,快递实名制施行。然而,仍有一些消费者拒绝提供。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没有任何借口。”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

焦点3 快递网点无需办营业执照

对于快递网点等分支机构,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还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这些措施对于简化快递行业办证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少注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给予快递业发展有力的支持。

他介绍,之前一个快递网点一个营业执照,现在实行备案管理,减少了繁琐的办理手续,过去办理一个营业执照最少需要半个月,实行备案制一天就可以解决。

新闻背景 快递条例二次征意见

今年3月,制定快递条例纳入了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当中。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草案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据了解,这是快递条例第二次向社会征求意见。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于快递发展保障支持力度更大,快递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

目前,与快递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邮政法》,已于2015年修正;除此之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行业管理办法接连出台。(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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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健康发展亟待行业规范

近段时间,快递江湖不太平静,顺丰菜鸟之争余波尚存,京东封杀天天快递的剧情接着上演,圆通速递回应“天价罚单”,中通快递传出在美国被集体诉讼。高度市场化的快递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许多行业共性问题也随之暴露,亟待规范。

当下,我国快递业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渗透到无数企业和家庭。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快递业务量174亿件,同比增长31.4%;实现快递业务收入约2186亿元,同比增长27.5%。目前我国快递企业超过2.1万家,营业网点18.9万处,从业人员超过200万。

需要正视的是,快递业带来的“便利”和“问题”是并存的。比如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快件积压、快递信息遭泄露、暴力分拣等。另外,快递行业存在季节性用工荒、快递网点无法满足网络运转、企业文化等自身建设问题。数据显示,去年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共受理申诉130.7万件,其中,快递业务相关申诉占比较大,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占申诉总量的28.8%和20.1%。

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已是《快递条例(草案)》两年之内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草案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一个与快递相关的人去参与其中,无论是监管者、从业者还是消费者,快递条例二度征求意见值得期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快递行业正走向综合物流化、业态向多元化发展。除了解决以上困扰消费者和快递企业的常见问题外,还需厘和规范清快递和电商之间的平台关系等。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关联度非常密切,2016年我国快递业务量为313.5亿件,其中电商包裹就占据了七成左右。快递企业与电商平台在服务选择等问题上的话语权大小如不理顺,企业间难免发生争端。

因此,快递条例不应局限于快递业本身,需要基于互联网视角审视快递业和电商的共性问题。避免快递业和电商平台的矛盾,则需要存进快递业和电商的均衡发展,将快递的选择权由电电商、平台交给消费者。或者规范并明确电商主体选择快递服务和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之间的关系。总之,快递行业应更多考虑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我国快递业处在高速发展时期,需要有顶层设计来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运行规范。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快递业的发展也需要从追求规模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精细化发展方式转变。相信,随着相关监管部门、快递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快递条例将会更完善,我国快递业将会与电商更好协同,最终形成发展良好的新业态。(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