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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计划对外公布 将审议国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除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房地产税法等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特别提到了国歌法将于6月审议。

人大将审议国歌法
人大将审议国歌法

这是国歌法首次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审议范围中。在此之前,尽管《义勇军进行曲》是我国国歌人所共知,但在宪法中只有一条相关规定,并无专门法律加以规范。

在《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义勇军进行曲》成为“国歌”,还有一段十分有趣的历史。1949年7月初,周恩来在审批国歌征集启事时曾建议用《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李立三则认为,这首歌的曲子虽然很好,但歌词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句子不妥,最好修改一下。但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是历史的产物,为保持完整性,词曲都不要修改。黄炎培也同意不改歌词。徐悲鸿的意见是,《义勇军进行曲》只能暂代国歌。

最后还是毛泽东的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我们要争取中国完全独立、解放,还要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所以还是保持原有歌词好。大家认为以《义勇军进行曲》做国歌最好,意见比较一致,我看就这样定下来吧!”

1949年9月27日,全国新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大会最后逐项表决通过了六项决议,其中一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在1982年宪法里中,《义勇军进行曲》被确立为国歌。

而有关国旗、国徽的法律则早有设立。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使用和升挂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维护了国旗的尊严。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的使用也有了法律依据。对于国歌用法的规范,虽然此前无单独法律明确,但也有一些规定相继发布。

1984年8月,中宣部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在重要庆典或政治性的公众集会时,在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均可奏唱国歌。但在私人婚丧嫁娶、舞会、联谊等娱乐活动以及商业活动等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由于这个《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比较笼统模糊,本身也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国歌》受侵害的现状依然难以改变。

2014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一下简称《意见》),从其中的一些细节可以看出国歌使用规范在今天的具体要求。

“海运仓内参”(ID:hycplb)大致梳理了这份《意见》后发现,它的规范主要涉及国歌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国歌宣传教育等内容,并对外事活动、运动赛事、学校活动等活动中的国歌使用做了详细规范。

其实,有关国歌法的设立,已经得到了不少人长期的呼吁。早在200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曾以“增强全民族责任心、爱国热情,更好地维护国歌的庄严”为由提出制定《国歌法》的提案。

当时,针对“婚礼上演奏国歌、一些手机厂商设置国歌手机铃声”等最新出现的不妥行为,时任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李玉坤也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国歌法》。

据了解,原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从2008年首次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开始,每年都会建议尽快制定《国歌法》。

于海

“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义勇军进行曲》是我国主权和尊严的象征。”于海曾提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重要场合奏唱国歌时,有些人仍然在嬉笑打闹,毫无敬意。还有人用国歌做手机铃声、游戏背景音乐。甚至还有人把国歌旋律改编成“炒股歌”、“妈妈歌”等。

按照于海的构想,国歌法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一是从法律层面规范国歌奏唱场合和奏唱礼仪;

二是明确国歌乐谱和歌词的标准版本、文本;

三是对在公开场合下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的行为,列出细化的可操作的处罚标准;

四是明确个人、部门、政府对国歌奏唱的具体法律责任;

五是把记住国歌、唱好国歌、理解国歌作为全民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2015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提交提案,建议制定《国歌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歌》的演奏、歌唱、播放和出版,禁止在娱乐活动和商业活动等场合奏唱国歌,对严重侮辱国歌的行为追究刑责。

那么,国外的经验是否可以借鉴呢?国外多数国家将国歌的法律规定与国旗并列,设立为国旗、国歌法,但也有一些国家单独设立了国歌法。

如今,国歌法呼之欲出。正如全国政协委员龚建明所说,“国歌和国旗、国徽一起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有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法律的成功经验,有国外关于国歌专门立法方面的借鉴,制定国歌法的时机已经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