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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 这算不算“欺骗群众”呢

近日,白百何出轨的消息引起了很多群众的关注,经过5天的发酵后,当事人终于出来解释了,陈羽凡称他和白百何两人在2015年的时候已经协议离婚了,不过陈羽凡发文后却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议,很多网友表示,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这算不算“欺骗群众”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
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

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之前,白百何被曝“出轨”时,有句评论叫“人家老公都不管,要你来管”,这回“人家老公”真的不管了。4月16日凌晨,陈羽凡发视频称,“2015年已与白百何协议离婚,为陪伴家人和孩子成长将无限时退出娱乐圈。”这种“解套技术”其实挺高的,因为两人已经离婚,所以,白百何之前和小鲜肉的亲密举动就算不上是“出轨”,陈羽凡也摆脱了被戴绿帽子的种种羞辱,两人都没有违反《婚姻法》,也都没有道德上的负担。

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但是,粉丝们不干了!“离婚没事啊。但是离婚后还经常装恩爱夫妻上节目、做代言,有没有问题?”“为了商业利益,隐瞒离婚,等到出事了,才被迫切割,把粉丝当成什么了?”不主动披露离婚信息,是一回事儿;在自己的微博上,当着上百万的粉丝还“老公”“老公”的叫着,忽悠公众,那是另一回事。

在现代商业逻辑之下,明星的结婚、离婚、生子,其实就是一种“人物设定”,并非绝对的个人隐私,甚至是资本用来主动披露进行事件营销、公共形象塑造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星对隐私权必然有“扣减”的义务。陈羽凡是老牌的歌星,白百何更是近年大红的“80后票房女王”,其《捉妖记》曾创下24.39亿的内地票房纪录,她还代言了众多品牌。“隐离婚”“秀恩爱”说到底,还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为了维护公共形象。

如果白百何背上了“离婚”的标签,还会有这么多企业找她代言吗?出于商业利益的“隐瞒”,真不必拿孩子说事,小朋友不上微博的,不必在那里喊“老公”圆谎。

白百何陈羽凡离婚秀恩爱,另外,《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陈羽凡、白百何的“夫妻档代言”,有没有发生在2015年离婚之后的?如果有,是否违反了《广告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