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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虐杀动物将被加重刑罚 禁止吃猫与狗肉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今天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罚款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同时也明定禁止吃猫与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的罚款。

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明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

此次三读,也将禁吃猫、狗肉入法,条文明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育敏表示,这次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礼物,未来加重对虐待动物的刑责,希望民众可以好好爱护动物,减少动物被虐待的情况。

对于禁吃猫狗肉入法,王育敏也说,已有部分县市将禁吃猫狗肉列为重要的地方自治条文,但她认为不只是部分县市该这样做,全台都应这样做。

台湾立法禁吃狗肉
台湾立法禁吃狗肉

此外,本次三读条文也明定,不得以汽车、摩托车牵引动物,也就是说未来在遛狗时,饲主不能骑着摩托车,将绳子挂载摩托车上,让宠物跟着跑,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