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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电台播男科广告 按人头收广告费

3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获悉,安徽省当代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门诊部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该局处罚2.32万元。

黑电台播男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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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在打击不法分子擅自设置无线广播电台专项行动中,监测到含有疑似非法医疗广告内容。2016年12月20日,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向合肥市工商局移交了安徽省当代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门诊部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材料。同日,合肥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安徽省当代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门诊部于2016年9月与他人约定,由其播放含有“安徽省中西医结合男科研究院24小时男性健康预约专线……对,但是我现在不同了,自从我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男科医院治疗以后,通过美国的先进技术治疗了一次,就立竿见影了”等内容的广告。双方针对广告费用的约定是,如有患者听到上述广告,到当事人处就诊,当事人按每人给予对方200元广告费用。广告播出后,共计29个患者听到上述广告后到当事人处就诊,当事人现金支付对方广告费用共计5800元。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在当事人播出的上述广告中打进热线电话的患者,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中上述患者叙述病情,证明到当事人处就诊后,对其所患的疾病有治疗效果的内容,属于《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所指的禁止性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系通过不法分子擅自设置无线广播电台发布的上述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合肥市工商局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