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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酒驾车祸为何只判六个月? 高晓松事件引起关注

2011年5月9日晚22时26分许,高晓松因酒后驾驶本人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等候红灯的桑塔纳2000出租车相撞,被撞桑塔纳2000出租车因冲击力过大与前方伊兰特出租车相撞,伊兰特出租车又撞上前方一辆切诺基越野车,造成一起严重的四车相撞的连环酒驾车祸。这起高晓松酒驾事件一经发生,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高晓松酒驾事件
高晓松酒驾事件

据当时现场情况,交警赶到后,经多方查询,发现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驾驶员口中有明显酒气。后来据了解,该司机为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成名代表作有《同桌的你》等歌曲。交警按规定对高晓松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2011年5月17日下午本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高晓松现场陈述当天的肇事过程:晚饭后他和朋友共三人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后又与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后通过酒店叫了代驾,但等了20分钟后,酒劲上来,一冲动就开车出去,结果酿成了大错。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律师提交了三份对高晓松有益的证据,一、同时喝酒的朋友吴波证明高晓松曾叫代驾。二、朋友张亚东等人说他喝酒平时都找别人代驾开车。三、出示了受害人的求情谅解信和赔偿书,希望判处时能多多参考。但是高晓松本人表示说一切事实都存在,我不想回避什么。态度较好,完全认罪,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