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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全球八大Gay之都 挪威允许同性结婚

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宗教的差异,导致世界各国至今对同性恋人群还存有争议。在古代的欧洲,受基督教的影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认为同性恋违反神灵的意志,将同性恋认为是一种精神疾病。但在古代的中国,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则是开放的,所谓“男风”曾在中国古代一度盛行。现在人(尤其是年轻人)一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不应划入精神疾病的范畴。在荷兰等国,法律已经开始逐渐承认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

盘点全球八大Gay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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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在英文里是同性恋的意思,所以无论男同性恋或是女同性恋,他们都可以说“Iamgay!"非同性恋的人则在英文里称为“straight”。

现代科学研究显示,同性恋者的各项指标完全正常,故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只是一种不同于大多数的人的一种性取向,并且猜测这种性倾向可能是由于基因不同导致的,但是这种猜测没有得到证实。有些宗教组织认为,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可以得到治疗,并通过一些疗程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受到了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1997年通过决议,从事这项治疗的医生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在亚洲,我几乎感受不到同性恋群体或是同性恋文化的存在。如果一个男孩子谈吐举止太女性化,我们顶多说他是“娘娘腔”罢了,但是绝对不会将这种个人风格上升到性取向的高度。在美国可就是完全另外一回事了。在这里,如果一个男孩子说话嗲里嗲气,喜欢像女孩子一样蹦来蹦去,或是动不动就伸出兰花指,完了,他不需任何解释与辩解,一顶“Heisgay"的大帽子马上就会扣过来了。

很多人一直相信,同性间的爱,有时候来的比异性之间的更纯洁,更深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顶了那么多的压力,只是为了他/她,这些压力,根本不是平常人能够想象的,也不是平常人能够承受的了的!所以,我非常鄙视那些歧视同性恋的人!任何人都没资格说,同性恋是肮脏的,违反伦理的!

因为是同性,所以有时候,更能明白对方在想什么,更能理解对方,这种默契,是无法取代的。可是,这个社会给了同志太多额外的压力,承受不起的,只有放弃,去过所谓的正常人的生活,牺牲的,是自己一辈子的幸福,我觉得,无论放弃或是不放弃,都是伟大的!当然,也有能挺住压力,在一起一辈子的,只是,可能很少为我们所知。

挪威

挪威同性婚姻是指挪威国会于2008年6月11日通过“同性婚姻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全球第六个给予同性婚姻注册的国家。在此之前,早于1993年8月1日,挪威已准许同性登记为“公民伴侣关系”,让同性伴侣可享有异性伴侣一切之权利。

1993年4月30日,北欧峡湾小国、自2001年起连续六年被联合国评为全球最适宜居住的国家──挪威,通过了同性“公民伴侣关系”法案,成为继丹麦后,全球第二个通过此法案的国家,并于同年8月正式实施。虽然名义上并非同性婚姻及不能在教堂行礼,但实际上已可享有与异性伴侣大致相同之权利,自2002年起,已登记公民伴侣关系的同性恋人更可领养孩子。

路透社于2002年进行的调查发现,自法案通过后,每年约有150对同性恋人登记成为公民伴侣关系,其中,2002年1月登记的挪威前财政大臣柏·卡斯坦·霍士最为触目,只因成为了全球首位登记此关系的政府元首或部长级官员。随着新的同性婚姻法的实施,已登记了公民伴侣关系的同性伴侣可选择保留原有关系,或升级至同性婚姻。而当新的婚姻法生效后,公民伴侣关系将不再接受新的登记申请。

2008年6月11日,挪威国会是以84票赞成、41票反对,通过3月14日提交的“同性婚姻法”,法案赋予同志伴侣可在教堂行礼、领养孩子甚至人工受孕以组织家庭。法案表明若女同性恋伴侣结婚后,其中一方以人工受精方法诞下胎儿,没有该胎儿基因的另一方亦可享有抚养权,与异性恋者的“父母”权利无异。

据美联社5月29日报道,挪威两大在野反对派表态支持婚姻法,确保可在6月11日表决时顺利通过。虽然婚姻法由政府提出,但执政的三党联合政府一些持反对意见的阁员质疑法案能否通过。最终法案仍获国会大部份议员支持而通过。新法案纠正了原有公民伴侣关系法中,婚姻仅局限于异性恋的定义,从而使婚姻的性取向变得中立、公平。由欧洲三大市场调查机构分别于2003年、2005年及2007年进行的研究均显示,超过60%的挪威人支持性取向中立、由政府建议的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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