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双规期间死亡 究竟犯了啥罪名就意外丧命
【官员双规期间死亡】官员双规期间死亡,到底死因是什么?意外或是谋杀?官方称属于意外死亡,究竟犯了啥罪名就意外丧命,官员“死亡意外”说明了啥?引起了重大关注。
股城网报道,昨天凌晨,被“双规”的温州市官员於其一死亡。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照片显示,死者全身有多处红色淤块,家属质疑死者曾遭刑讯殴打。温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於其一因发生意外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温州市委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河北深州的官员“意外死亡”还未停息,温州官员“意外死亡”又冒出。只不过前者的“意外死亡”只是针对信用社的贷款,只要贷款一笔勾消,自己照样过得滋润自在!后者却没有那么幸运,不仅没有弄明白究竟犯了啥罪名就意外丧命,不仅家属意外,公众意外,检察院都感到意外!为啥会接连出现官员的“意外死亡”?难道这也仅仅是一个意外?
顾名思义,意外是不可确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是一种偶然。但偶然接连出现就该值得深思了,从“被意外死亡”到“意外死亡”,总有一双无形的大手,在左右着一个个意外和偶然。
意外成了必然事件?
公权力游离在制度的笼子之外,“意外”就成了必然。河北深州的官员们或许真自己不知道自己被列入了“死亡清单”,但在公权力的撺掇下,有人会主动让这些手握实权的官员们“被死亡”,其目的是为了从中获得好处,得到权力的庇护。温州官员双规期间离奇死亡,说到底还是一种公权力的滥用。因为从死者家属提供的照片和医院初步诊断来看,其“意外”死亡目前来说至少存在刑讯殴打的嫌疑。
中央三令五申的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权力毕竟具有强大的力量,围绕权力有人会想法设法地巴结,为了手握实权,有人会千方百计挣破制度的笼子,目的就留恋和垂涎于权力的好处。无论是深州的官员,还是温州的纪检部门,你们手中的公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约束和人民的监督,不该伸手的不要伸手,不该出手的不要出手,依法依规,才是依法治国的正道!
如果我们手握公权力的官员们能够认真遵守制度红线,能够小心翼翼的看管好手中的权力,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能够认认真真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够发生“官员意外死亡”吗?
官员双规期间死亡疑团
第一,死因究竟是什么?官方通报,开始是说洗澡不小心摔死,后来检察院发布的信息对死亡原因更显笼统,只称“意外死亡”,再后来,医生对死因的书写大致是“溺水而亡”,为何死因频频更改呢?
第二,官员身体为何有大片损伤?从死者遗体照片看到,其腰、背、肩、肘等部门的皮肤,有大片明显损伤,究竟这些伤从何而来的?是严刑逼供吗?
第三,强制处理遗体究竟想隐瞒什么?特警强制将遗体运往殡仪馆,是想毁尸灭迹吗?还有,为什么要派遣几十名武警来搬遗体,难道是怕搬不走遗体,担心被查吗?
将真相大白于天下,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还死者一个公道。
死者家属有疑问,请求尸检,这是人之常情,既可以还原事情真相,也能洗脱纪委“刑讯逼供”的嫌疑,一举两得。为何纪委匆匆将死者的尸体运到殡仪馆去了?难道这其中真有啥不可告人的秘密?难不成是因其掌握了其他贪腐官员的“猛料”,怕其招认而上演的是电影中常有的“你知道的太多了”的狗血桥段?
众所周知,官员被“双规”,是因为在工作上或者生活上出现了问题,纪委介入调查,这是工作职责所在。但是不管怎样,双规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该得到保障,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已经过了“刑讯逼供”的年代。再者,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国家机关,纪委更应带头做好榜样,一切以法律为依据和底线,依法办事。即使最终查明双规人员有问题,也应该移交司法机关,给其定罪量刑,而不是动用私刑。
事件必有内幕
官员双规期间死亡,还是全身受伤,是正常人都能猜到事有蹊跷。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於其一被调查,本来就快查出一些内幕情况了,可是偏偏在这个时候离奇死亡,这说明了肯定有人想杀人灭口,来隐瞒自己犯下的罪。
那么,为何要杀人灭口呢?这个人以前应该是和於其一一起做事的,而且还是一起贪污受贿等等,现在於其一被查,那个人自然担心会祸及自己,所以只能杀人灭口。
如果没猜错的话,这个人应该是比於其一还要强势的人,相信是一位权力甚大的领导。在於其一死后,竟然有几十名武警强制办遗体,可想而知,这个人的权力之大。这官场太黑暗了,太可怕了,有些领导太可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