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捆绑示众:超市动用私刑戳痛了谁?
股城网讯:女孩被捆绑示众太过分了,超市用私刑戳痛了谁?女孩被捆绑示众受辱,或造成不可磨灭的精神创伤。女孩被捆绑示众,女孩偷窃被捆绑示众受辱,家属状告超市引关注。女孩被捆绑示众,只因偷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
广西北海12岁留守女童小兰(化名)因在超市偷窃发夹和糖果,被超市员工发现后“捆绑”挂牌示众。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小兰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2011年12月4日,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某超市门前,小兰被绑在电线杆上,上衣褪至手臂上,低头哭泣,胸前挂着一块纸牌,上面写着“小偷”二字。正值寒冬腊月,小兰脸色发白,咳嗽不止。在围观群众的多次谴责和反对下,超市员工才将小女孩解绑,带回超市内。
记者了解到,小兰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当日,小兰像往常一样到镇上赶集,她到超市拿了2个发夹和3颗糖果,走到超市门口时,超市里的两名员工怀疑其偷窃便把她抓起来。
事发后,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小兰的健康权和名誉权,便将超市告上法庭,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19日的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遭到了被告的拒绝。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当庭书写的道歉信内容,故调解失败。
网友声音
天天好心情:超市老板和员工真是流氓,12岁的小孩你可以找她父母教育,也可以交给警察处理,凭什么扒小女孩衣服,如此超市必破产,因为你做事太绝不给自己和別人留余地
梦云:看了有种说不出的难受,我女儿11岁,聪明乖巧,但试想一下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犯些错,就不能多给点包容,换种方式正向教育吗?这将给孩子造成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超市方太过了!
念你远无痕:如果是你们的女儿,你们忍心吗?毕竟她还只有十二岁,这件事有可能会影响这小女孩一辈子
小姑娘:小孩犯错偷了东西,你可以教育她。但绝对不能这样做。店员做得太过份了!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T恤:谁在小时候没犯过错呢?一个善良的教导可能会指引她一生。一个过分的举措也许会毁了她一辈子啊。
1165777155:应该重罚超市!特别是其两位工作人员!十二岁!成年人吗?????它妈的!狗伥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