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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捆绑示众:小偷偷出了甜头?

股城网讯:女孩被捆绑示众?到底怎么回事?咋一看真心觉得好过分啊!女孩被捆绑示众,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女孩被捆绑示众,网友愤怒了!网友“沸腾”了!怎么会有这么可恶的老板呢?对于犯错误的孩子不应该用错误的方法去惩罚,这只会让他们更加一错再错,可能造成心灵扭曲!

女孩写真
女孩写真

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由于此前双方调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级法院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新闻一出,网友“沸腾”了,小编了看评论,大多都在说小女孩偷出甜头了。真是脑残一大堆!不是说偷东西没错,法律有个量刑标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姑娘偷了66元的东西只应该被教育,超市员工捆绑示众就是违法了。太多人心理为什么那么极端,非黑即白?谁小时候没犯过错?对于犯错误的孩子不应该用错误的方法去惩罚,这只会让他们更加一错再错,可能造成心灵扭曲!惩罚完超市,反思下如何教育孩子,更重要的,不要让孩子留下阴影,如何引导她向上需要社会家长和政府三方来思考。

不得不说有些网友是法律懵懂者:“这意思,偷东西是对的???还受委屈了?这是个什么是非观哪?我穷,我就可以上你家偷东西?你还必须好吃好喝地招待我?”、“这小偷还偷出甜头了!下次不用偷了,直接全家人来“拿走”,看谁敢管?”、“偷窃还能赔这么多钱,这是在鼓励她偷窃吗?”。不过大多数的网友都是比较愤怒的:“这么大的孩子偷东西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超市这么做太欺负人了,侮辱他人人格,尤其是这么小的孩子,心理阴影恐怕是一辈子了。”、“王八蛋,小朋友对现金交易的概念不是很明确!属于限制民事!有什么损失可以找家长!”、“保护弱势群体刻不容缓~~~尽管她有行为瑕疵,但也应该尊严她的体面,毕竟她才12岁”、“小孩子都会犯错的,这样做基本就把这小孩毁了。缺乏人性美”。

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在发现受害人小兰有偷窃行为时,既没寻找受害人的监护人,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私自以侮辱人格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捆绑示众,已经犯下侮辱罪和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除接受经济处罚以外,还要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这一案件作的判决显然是不公正的;作为司法部门,有法不依,那我们制定的法律就是给人看的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执法,又是否存在包庇罪犯的嫌疑?为维护国法的尊严,请北海市中级法院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