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正文

广东推出国五条细则 非常温柔且无实质性

【广东国五条】广东率先出炉“国五条”细则,广东国五条被批了无新意,网友:这个细则真够“戏”!京沪版细则也会在本周内陆续出台。专家称广东“国五条”实施细则有三点有待深化。

广东率先出炉“国五条”细则
广东率先出炉“国五条”细则

3月25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广东版细则”),提出包括“广州、深圳市要在3月底前公布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在内的五项措施。

上述政策的发布,被视作广东省版“国五条”细则的落地。广东也成为首个发布“国五条”地方细则的省份。按住建部副部长齐骥3月初披露的时间表,各地方的“国五条”细则预计3月底出台。

不过,关于备受市场关注的“20%个税”政策,广东省版细则未作详细说明,仅称“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一位市场人士称,广东版地方细则看上去并无太多新意,主要是重申中央精神,但也不排除未来再出更细化政策的可能。这种先重申精神的做法,可能会成为大多数省市版地方细则的一个“范式”。

广东国五条细则算是非常温柔且无实质性的了,房地产调控走入了误区,中央政府出大政方针、地方政府出细则的方法是错误的,想要让地方政府真正调控,这是异想天开的事情,中央政府能完全掌控的手段就是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利率、首付、印花税、所得税是重点!广东国五条细则:房价过快上涨才征20%个税。

“国五条”广东细则摘要

房价控制目标

广州、深圳市要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保障房

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售房个税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限购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预售证监管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土地供应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住房信息联网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