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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匪勾结杀人 制度只是做样子?(3)

法院并未把陈信滔列入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只是在判决书中表述:把追缴到的8辆车返还给陈信滔,另外18辆车和其他财物继续追赃。

陈信滔拒绝接受。一是事情过去了三年多,这8辆车的修车和年检费用很高,他没有钱再投资,也无法卖出这些车。二是他失去的财产是几百万,这点微利怎能弥补巨额损失?

而公安局态度是,“你爱要不要。”

另外,这些被抢财产就算要回一小部分,对于三年非法关押造成的生意上的损失,又如何计算?此前他一年可以赚一百万的。于是,他以错误批捕之名起诉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但检察院认为他们根据公安机关搜集证据而批捕,并不侵权。若要赔偿,应该剔除法院审理期间的天数。

在检察院和法院扯皮之际,福州中院的赔偿委员会最后认定,鉴于区检察院的错误批捕和区法院的错误判决,两院按“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陈信滔从扣押至释放历时1072天,一起赔偿陈89683元。

至此,陈信滔的冤案本身有了补偿,但他的500万财产还是没人负责。

他说他日夜都想着,到底该找谁要。他去公安局,对方说:你应该找法院,法院判我赔一个亿,我就赔你一个亿;他去找法院,被告知:这个事法院不好判,你应该找公安局协商解决。

陈信滔发现自己被各部门当成了踢来踢去的皮球,只有上访,让上面的领导主持公道。福州市信访局、福建省信访部门,他不知道去了多少次。

他的儿子,从小学六年级到大学毕业,学业最关键的十年,就是这样看着父亲奔波来奔波去,“有时我觉得我们一家都被抛弃了。也有邻居说,还你清白之身就算不错了,怎么还想着要回身外之物?我爸说,我没有犯任何错,是我的为什么不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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