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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停用劳教制度 停用劳教制度对中国利大于弊

股城网讯:1月7日上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我国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不是放任违法行为不管,而是以更合理的法律取代。专家称,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对中国利大于弊。

股城网综合报道:1月7日上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说,适时停止。在全国人大批准之前,严格控制,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孟建柱说,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动真格,要知难而进、攻克难关。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权威。

自195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来,劳教制度已在我国施行50余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该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足。特别在《立法法》等法律颁布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已陷入不合法的窘境。加之劳教的审批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弹性十足,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开设的“法律小灶”,甚至成为一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

现行劳教制度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人是否被劳教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和执行,即公安机关可以劳教他们认为有罪的恶人,不用通过司法程序,就可以处以最高四年的劳教处罚。可即便是恶人,也不是恶法的牺牲品,也有按司法程序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就应以“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将其释放。

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虽然严守司法程序,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恶人逍遥法外”,但更多的普通人却能因此保障自己的自由。按法律权衡,保卫公民权利,废除劳教绝对是利大于弊。借用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的一句话:“劳动教养这种模糊的制度只能废,不能改,也无法改。办法可以归纳为八个字:重者入刑(刑法),轻者归行(行政处罚)。”

有人说,劳教人员不少是违法人员。将这些人在社会中放任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最近的浙江虐童女幼师就是一个例子,行为令人发指,却无法可依,对这样的恶人难道不应该“恶人用恶法”劳教她吗?

这些忧虑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废除不合理的劳教制度,并不是要放任违法行为不管,相反还应该通过立法完善现行法律,用更合理的制度去治理违法行为。

被劳教人员并非十恶不赦,有一部分甚至根本不是坏人。所以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中国受得了。而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对中国,不但无害而且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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