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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 学历造假、官商勾结、巨额骗贷(2)

国家能源局仓促回应予以否认实属不妥

国家能源局在几个小时内就做出否认的回应,确实仓促。笔者认为,国家能源局应该首先要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这需要一个过程;出来回应的部门应该是纪检监察部门或发改委、能源局的纪检部门。现在由新闻办公室发声明,可信度只会大打折扣,新闻办公室并不具有就此类事情发言的职能。

作为一个被举报人供职的工作单位,对待举报应当更理性一点,无论举报是否属实,都应当有核实的程序,有真诚的态度,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合理地回应。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究竟是纯属造谣还是确有其事,应彻查清楚。

国家能源局以报警方式反制举报人有公权私权、滥用职权之嫌

从主体资格来说,不应由国家能源局报案,应该是由被举报人自己去报案。代表公权力的组织报案有用公权力对抗私权、滥用职权之嫌,这是不妥当的,因为举报者不是举报组织集体有问题,而是针对某个官员。

实名微博举报者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举报者给予保护是必须的。按照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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