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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 国家能源局以报警方式反制举报

股城网讯: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涉嫌三大罪状:学历造假、官商勾结、巨额骗贷。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称举报为真实,但当事商人否认举报内容,称与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没有利益往来。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国家能源局仓促回应予以否认,并以报警方式反制举报人,此举有公权私权、滥用职权之嫌。

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
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

股城网综合报道:近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其认证微博上连发三帖,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称其一是涉嫌学历造假;二是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官员之子在后者公司持股并担任董事,三个汇丰银行账号多次收到公司巨额汇款;三是有作风问题。

三大罪状:学历造假、官商勾结、巨额骗贷

部级高官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官方简历称其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能查到博士论文但无硕士信息,其在日本做经济参赞时经情人获得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但这是荣誉证书而非学位证书,刘曾请校方加“学位”字样并将“可以评价等同”改为“特殊培养授予学位”,被拒。

刘铁男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其处级妻子郭静华、儿子刘德成在倪公司持有股份,境外收购骗贷国内银行,刘德成汇丰HSBC银行帐户10112-376762-150加币、10112-376762-250美元和028-490415-833美元多次收受倪日涛公司巨额汇款。

刘铁男与情人徐某于日本相识,一个当经济参赞,一个读博士并兼职翻译,刘铁男曾亲自为徐出函介绍工作。最后,双方因利益关系反目,女方多次受到死亡威胁。刘铁男更是涉及巨额骗贷,损害公共利益。

商人倪日涛否认举报内容

对于这些举报内容,当事人之一倪日涛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称,这“当然都是诽谤”,虽然他与该被举报官员相熟,且官员的儿子也确曾在他公司上班,但“我和他没有业务往来,他也没有批复我任何项目,银行贷款我都没有贷到,贷到也是正常合法贷款。”倪日涛还否认往被举报官员账户打钱,“根本没有这么回事”。

刘铁男所在的部门回应称,举报消息纯属污蔑造谣

随后,该官员所在部门的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媒体回应称:“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该负责人还说,目前被举报官员已经得知此事,其本人正在国外访问,“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本报记者在该部门官方网站看到,该官员这几日正在国外参加重要活动。

刘铁男子女是小股东

罗昌平称,倪日涛“善于在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时介入重组,接管国企期间,不时运用抵押资产获取银行贷款,或者成立上游公司以关联交易等方式获得资金”,“在疾风暴雨式的收购过程中,他于国企间的进退似乎总能游刃有余,一路绿灯。而位居审批链条上的官员或其家属,不时变身为倪氏公司的股东和高管”。

罗昌平的举报称,2003年6月,倪日涛在加拿大卑诗省注册成立加拿大绿色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权结构为:倪日涛90%、郭某10%,双方共同担任公司董事。而郭某本是某国家局的处级干部,她于2005年12月将股东及董事的身份变更为自己的儿子刘某。郭某的丈夫、刘某的父亲,正在国家某部门担任要职——也即罗昌平实名举报的部级官员。

其中提到倪日涛有“一个极富胆色的计划:在国内银行贷款2亿美元以上,收购一家加拿大企业NewSkeena制浆厂。鲜为人知的是,在他赴加重组以前,标的资产其实已被其控制的境外公司提前收购。概而言之,这是一场涉嫌以项目撬动银行资金,‘自己收购自己’的跨国资本游戏。相关人士的举报,令这一几欲实施的‘左右互搏’之举终止”。

该收购案由于功败垂成,“资金无法到位,无法如约投资复产,遂惊动当地省府,政治影响很大”。罗昌平的举报文章中还称,“此案政治影响的因素还有,因中国一位官员以政府信誉为其背书,使这起普通的企业收购裹上一层‘官方色彩’。”

对于举报文章中提到加拿大绿色资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倪日涛表示:这其中确实有刘某的名字,但这是个小股东,因为是贸易公司,也没多少资产,注册资金才10万加元;刘某占百分之十的股份,而且是实际到位的资金,不是干股,现在早已经退掉股份了,现在也已经没关系了。

国家能源局仓促回应予以否认实属不妥

国家能源局在几个小时内就做出否认的回应,确实仓促。笔者认为,国家能源局应该首先要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这需要一个过程;出来回应的部门应该是纪检监察部门或发改委、能源局的纪检部门。现在由新闻办公室发声明,可信度只会大打折扣,新闻办公室并不具有就此类事情发言的职能。

作为一个被举报人供职的工作单位,对待举报应当更理性一点,无论举报是否属实,都应当有核实的程序,有真诚的态度,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合理地回应。国家能源局长被举报,究竟是纯属造谣还是确有其事,应彻查清楚。

国家能源局以报警方式反制举报人有公权私权、滥用职权之嫌

从主体资格来说,不应由国家能源局报案,应该是由被举报人自己去报案。代表公权力的组织报案有用公权力对抗私权、滥用职权之嫌,这是不妥当的,因为举报者不是举报组织集体有问题,而是针对某个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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